产品介绍
参考航班
以实际出票为准
产品亮点
▲精华景点
◎黄龙:中国5a级景区,世界自然遗产-被誉为“人间瑶池”
◎九寨沟:国家5a级景区,世界自然遗产-被誉为“人间天堂”
◎都江堰:国家5a级景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古代水利工程
▲匠心安排
※全程安排四钻豪华商务酒店,享舒适睡眠
※豪华座椅,2 1陆地头等舱,usb充电口,可坐可躺
▲ 地道美食
➤特色美食-《羌王迎宾宴》
➤特色美食-《牦牛药膳煲》
➤特色美食-《藏式土火锅》
▲豪华赠送
◎ 藏族风情:走进臧家家访,跟着藏族阿哥阿妹一起互动(价值
费用说明
自费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九寨沟观光车 |
观光车80元/人 保险10元/人自理必须消费 |
0分钟 |
¥(人民币) 100.00 |
黄龙风景区索道 |
黄龙保险10、黄龙上行索道80,下行索道40、智能讲解器30、黄龙电瓶车20; |
0分钟 |
¥(人民币) 80.00 |
都江堰电瓶车 耳麦 |
都江堰电瓶车耳麦30、都江堰扶梯40 |
0分钟 |
¥(人民币) 70.00 |
费用包含
1、交通:往返程飞机经济舱特惠机票。进出港口、航班时间等以航司出票为准。 参考航班起飞时间(06:00-23:55)如有特殊要求,请报名前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书面说明,如无特殊要求,我社按当天团队特惠机位安排,如无法安排,不另通知,以航空公司安排航班时间为准,不可更改。
2、住宿:入住行程所列当地酒店双人标间(不挂星);每成人每晚(13周岁以上)一床位,出现单男或男女请报名时自补房差。在遇到政府征用或旺季房满的情况下,旅行社将不得不选用同等级但未在行程内列明的其他酒店时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不能安排指定酒店或参考备选酒店时,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
3、用餐:全程含4早4正,正餐餐标30元/人/正 ,(酒店含早餐,不占床不含早餐)备注:餐饮风味、用餐条件与广东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
4、用车:行程内用车2 1头等舱旅游大巴车,接站为普通专车,按实际人数用车,保证一人一正座。四川因山路较多且地理环境较特殊,高原行车,汽车容易出故障,途中可能会安排检修,敬请谅解;
5、导游:当地普通话导游服务,费用已含导游服务费,不派全陪。(第一天接机和第六天送机为工作人员,不安排导游)
6、门票:成人含景点第一道大门票,不含景点小门票,个人消费及行程上自理的项目。赠送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成行,不做退款 ,另:享有免票的特殊人群(如:老人、残疾人、军官、学生、记者、儿童等可能发生优惠的证件者)因我社门票为旅行社团体采购,已超出个人优惠值,均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7、小童(2-12岁):只含机票、半正餐餐费和车位;不占床位、不含门票、不含早餐(早餐费用按入住酒店前台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小孩也不享受赠送景点,全程超高门票自理。
8、纯玩不进店 (部分景区游购结合,景区景中店不属于购物点)
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景区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以上均不属于我社指定购物店,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敬请注意。
费用不包含
1、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游览过程中缆车索道游船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
2、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 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
3、航空公司临时增加的燃油附加费。
4、未含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建议游客视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个人意外险;
5、自费项价格: 九寨沟观光车90元/人自理(必须消费) 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 都江堰景区交通须自理:观光车20/人,电瓶车15/人,耳麦10/人,玉垒扶梯40元/人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此团10人成团(当地拼团),如报名人数不足10成人时无法成团, 或遇特殊情况(如:团队特惠机位取消或游客临时退团造成不成团等)致使团队无法按期出行,我社提前7天通知游客,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改线或改期,如不能更改出游计划,我社将全额退还已交团费。 【接待社:广州永和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l-gd01310 ,质监电话:15013239696】
2、我司在不影响原行程游玩标准及游览景点的前提下,根据航空公司机票或火车票出票时间调整出入港口及行程游玩顺序。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客人对航班及出入港口有特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前台同事说明,并将要求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我社视客人已清楚旅行社以上安排,同意并接受旅行社安排。行程游览顺序或用餐安排将根据游玩期间实际情况最终确认,如有调整由当地导游与游客签名确认。
3、由于航班机位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我社在确保不影响游客在当地行程游玩标准的情况下,同一团种出发的游客可能采用不同时间段的航班往返(同一游玩团体可能选用 2 个或以上的航班班次)。
4、机票浮动幅度较大,且部分客人已享受我司报名优惠政策,故导致不同日期报名,且同团出发的客人,团费有较大差异,无价格退还,敬请旅客注意!
5、团队均提前 15天或以上订购机票、酒店、车辆、门票等,如客人报名后退团(含改期,改线,更改登机姓名或证件号码等),根据合同的扣款标准,我社将扣除实际损失费用(机票、火车票、门票、酒店、车费分摊等,我社不提供机票报销单据,客人可自行前往航空公司办理),特此说明。
6、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我社将根据旅游目的地实际情况对此参考旅游行程的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作合理的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大雪、塞车、天气、航班延误、地质灾害、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览或缩短游览时间,不视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将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
7、若因客人自身原因(含感冒等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合继续行程)中途离团或放弃游览景点(含赠送项目)的,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我社不退返任何费用;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时(含酒店、用餐、景点等),请游客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责任游客自负。
8、免费景点及赠送项目如发生优惠、免票、自愿放弃或因航班时间、天气、政策性原因关闭或预约问题等原因导致不能赠送参观的,敬请谅解,我社不退任何费用。旅游者参加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在参加此类活动时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四川地区是当地旅游度假城市,硬件及软件服务均与沿海发达的广州存在一定差距, 请团友谅解。如遇旺季酒店房满或政府征收等情形,旅行社会另外安排至不低于所列 酒店标准的同类型酒店。
10、购物:四川地区旅游发展较为成熟,包括部分景区,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 览馆,民俗展现场所均配备购物场所,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敬请注意。
11、行程服务项目特别约定及说明:
a).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b)老年人参团,考虑到线路的特点:
1. 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长者参团同意书》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c)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12、失信人特别通知及提示:失信人意为“失信被执行人”,由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火车卧铺、高铁及动车。请游客报团前一定要自行查询好是否为失信人!如游客属于失信人而报团时没有向旅行社提前说明,报名后旅行社为保留 客人机票位置向航空公司支付了机票定金(或全款),失信人的机票费用将全额损失, 只能退税,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查询网站如 下:http://shixin.court.gov.cn/,客人报团前可到该网站进行查询!因客人失信人身份 产生的实际损失(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等)需要由客人承担。
13、我社解决投诉依据客人在当地所签“意见单”为准,有任何投诉请于当时提出, 否则无法给予处理。
14、请游客(报名人及报名人代表之参团的全体同行人)请游客报名时认真阅读此行 程每一点,一经报名,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表明合同及行程签订人及同行人已认真阅读此行程并同意相关约定条款,同意其作为《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之附件;
温馨提示
1、在四川高海拔地区旅游,不宜剧烈运动,如长时间急行、跑步等,宜少饮酒、多食蔬菜、水果,以防发生高原反应,年老体弱者,应备好常用药品(红景天、沁原素等抗高原反应药),最好能配备小型氧气瓶(此物可在药店购买),如出现呕吐、腹泻、高烧不退等不良症状,要及时告诉导游或司机,以便采取积极措施或就近医治,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重感冒患者以及医生认为不宜进入高原者,不得参加高原线路旅游;
2、高原地区紫外线强,长时间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晒霜、润唇膏以保护皮肤; 3、高原地区昼夜温差较大,特别是在雨季,天气多变,时而热、时而冷,容易引起感冒之类的疾病,所以要注意保暖,带足保暖防寒衣物,并准备相应的药物; 4、雨季时(6—8月)请备足雨具,特别是去高原旅游,要穿戴适当鞋子,最好是专业的旅游鞋或者登山鞋(能防水),并多准备几套衣物、袜子换用;
5、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民俗民风,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购物时最好能听从导游人员的建议,以免发生比必要的纠纷; 6、四川大部分景区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有限、物质匮乏,用餐多有不合口味之处,所以请参团游客自备佐餐,同时准备足够的干粮、矿泉水等食品在途中食用;不要随意采食野果和菌类,以防误食中毒;
其他信息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团号: )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程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以下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当地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相信自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2.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在旅游者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的情况下,如达到自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导致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不参加自费项目,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自费项目表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4.自费项目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介绍,如您同意参加,须在自费项目表[实际操作时请注意签订此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您签字确认的将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5.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预订成功后[原文为:费用产生后。请酌]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行程上的自费旅游项目仅供参考,请游客根据团队情况和行程安排自愿选择参加
备注:
此行程以及《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的景点、交通、住宿地点的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以及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其他约定时,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作出说明。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铁路车次取消延误等)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食、宿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行程中自由活动期间可以推荐的自费项目及相关内容、价格和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参加上述自费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全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游客签字: 旅行社签字:
日期: 日期: